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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dibala12 on Jan 2, 2024 3:34:03 GMT -5
国家机器不应该在各方不感到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进行干预,否则就会受到用福利取代法治的惩罚。 IV – 上诉获得批准。” 在我看来,事实上,现在不仅要审查 INPI 在这一领域的表现,还要审查涉及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供应报酬扣除的税收立法,该立法相当古老且历史悠久。过时的。 创新的激励 创新的必要性是无可争辩和不容置疑的。巴西政府本身已经接受了这一想法,于 2004 年底颁布了《联邦创新法》,于 2005 年颁布了《创新财政激励法》(Lei do Bem),并于 2008 年 5 月推出了生产发展政策 - PDP 。 PDP 显然表现出了对技术研发(R&D)的高度关注。PDP 中详述的四个国家目标与刺激创新直接或间接相关:(i) 固定投资的应用;(ii) 私人研发支出增加,(iii) 巴西出口在全球出口中的参与度扩大(这涉及提高本国公司的竞争力,因此需要一个技术更新和创新的过程),以及 (iv) )通过增加有能力成为出口商的中小型创新公司的数量,增加私人研发支出。 创新取决于研究。 并非每个研发过程都一定会产生商业上可用的创新,但每个创新总是依赖于先前的研究过程,无论是渐进式的还是颠覆性的。 整个研发过程只有通过投资才能实现,无论是来自政府还是私营部门。尽管人民民主党预计研发公共融资将 手机号码数据 大幅增加,但政府本身也认识到私人投资对于刺激创新不可或缺。了解 PDP 在刺激创新方面的规定: “为了刺激创新,制定了私人研发支出目标。目标是获取公司对系统活动的投资,旨在扩大知识储备及其在新应用中的使用。除了产生新知识之外,公司的研发投资还提高了他们吸收和利用外部开发的知识并进行创新努力的能力。” 现在,私营部门只有在财务回报有保证或合理预期,并有有效的法律保护以防止以非法复制、盗版和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代表的不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投资。 这种财务回报和这种保护只有通过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才能得到保证。因此,显而易见的结论是,增加和鼓励研究与创新的国家项目的可行性主要取决于对知识产权的强有力的法律保护。 然而,在某些圈子里,仍然存在关于知识产权是否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争论,正如上面已经指出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获得药品和公共卫生方面。 Lei do Bem 及其随后的修正案和法规实施的创新税收激励措施是刺激研发的重要工具,但对于选择推定利润制度用于所得税目的的中小型企业来说,这些激励措施并不能完全使用。这方面也还有改进的空间。 有关品牌的讨论主题 在最近讨论的品牌领域的各种主题中,以下内容最为突出: 巴西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鉴于巴西 INPI 已努力装备自己,以符合截止日期、出版物、语言和其他充分性要求,一个多年来一直被热议的话题最近重新浮出水面。议定书的规则。随着巴西出口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巴西公司感到有必要在海外保护自己的品牌。进入马德里体系将允许这些巴西公司将其商标存放在国外的一个办事处(日内瓦产权组织),表明他们希望在哪些国家获得商标保护。如果巴西采用《马德里议定书》体系,则可能会降低成本,并保证减少参与这一过程的官僚机构。 预计这一加入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这就是为什么工业产权代理人从现在开始必须熟悉议定书体系。 接纳非传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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